1、着眼长远,制订政策
本着长远角度解决问题的原则,建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共同研究,制订我省乡村医生发展规划,可先以乡村医生待遇、养老问题和发展出路问题为重点,制定解决方案。乡村医生问题还应纳入新农合与医改方案中,作为重点问题予以规划。
2、调整现行规定,稳定现有队伍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提出的2010年前要求大多数乡村医生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目标,现在看来难以实现,相当比例的乡村医生并不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条件,如果盲目推进反而会影响了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建议针对现实情况重新评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的时限进程,稳定现有人员,同时进行规范管理。对于不具备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尤其是年长的人员,应制定具体措施,给予出路。在提高乡村医生入职门槛的同时,建议加快采用“定点招生,定点就业”的方式为农村培养医学人才的进程,以建立有效的乡村医生补充机制。
3、落实公共卫生补助到位,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政府应当明确乡村医生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对于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议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应明确补助数目,并建立专用支付账户以保证财政到位,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应逐步提高公共卫生补助标准。在现阶段,建议参照乡村教师的模式给予乡村医生相应的待遇,或按当地很低工资标准向乡村医生提供补贴。同时鼓励和推动各地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制度。
4、加强对乡村医生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
政府应继续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和继续教育。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而不宜增加乡村医生的负担。应结合农村疾病特点,免费对乡村医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同时鼓励各级医院、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下村进行传、帮、带,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水平。
5、加强监管力量,统一规划相关工作
建议加强在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中乡村医生管理专职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配备,以统筹当地乡村医生的注册管理、执业监督、培训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
总之乡村医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也将不断释放,乡村医生的职责也在不断加重。建立一支稳定的、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乡村医生队伍,是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适应现阶段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才能使广大农民从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中心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改革成果中获益,使国家提供的政策和巨额财政补助具体落到实处,为实现我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供保障。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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