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府管理力量。将全国范围分解,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
二 加强落实调控力度。政府通过市场手段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政府要对各地区进行调查,确认不同类型的住房土地供应比例。做到主动作为,坚持指挥在一线,服务在一线,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攻坚战。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各类保障性建设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扎扎实实地、高效比例地落实各项工作。
三 工程阳光化。应出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交易指导办法,建立交易透明、筛选严密、监督健全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与使用规则。并且由当地监察部门研究提出相关制度规定,并公诸于众,严防以权谋房现象的发生。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将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用于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 土地资源合理化。政府划拨土地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面积控制在40、60、70平方米。户型面积虽然不大,但功能一定要齐全。应充分考虑低收入者对交通、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区位,公共配套设施等多方位的需求。根据国民收入水平,确定每年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数量和购买对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五 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应建成价廉物美的节能建筑。所以在选择房地产开发商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作为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性住房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应起示范作用,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下功夫,坚持小户型标准,充分利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降低建筑物的使用能耗,装修应以简朴、实用、经济,确保经济、环保为原则,真正实现绿色住房和经济用房。
改善目前商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的局面,建设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关系社会利益再分配,各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保障到位、监督到位。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实惠,让百姓安居乐业。
郑伟达
2010年1月18日于北京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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