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我国政府各部门和广大医药工作者多年的努力,我国基本药物的制订与推行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如果能对于一些方面予以更加的重视,将会更加快速、有效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1、 要有坚定、正确的指导思想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健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宣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成为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在使全体人民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增进人民健康的同时,既要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的性质,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基本药物制度的设计应从既维护群众健康、减轻群众医药卫生费用负担,又有利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的角度共同设计。在结合我国国情制订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还要吸取其他国家先进的药品管理经验,努力实现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的良性运转过程(在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要建立得力、高效的办事机构
建立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部门职责,必须加强对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配套的相关政策。
成立“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建立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协调运行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工作的问题进行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逐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的作用,利用协会、学会的资源,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情况信息平台,对基本药物供求情况和价格进行监测。
3、 合理制定基本药物目录
制订基本药物目录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1992年,由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领导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确立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1996年,按照“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998年,在原有入选原则上增加“中西药并重”,第一次加入了中药品种,调整后有27类740个品种入选,增加幅度为6.1%);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新目录发布。应当根据10余年来目录修订过程中的经验和各界的意见反映,认真审视存在的问题,力争使目录制订得更加合理。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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