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Essential Medicine,EM)概念的提出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将提供基本药物作为WHO初级卫生保健(Primary Health Care,PHC)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此后,在WHO的积极推进和倡导下,基本药物的制订在全世界得以开展(目前已有约1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概念的内涵也随着各国的实践得到不断发展和延伸,不仅是指国家保证生产和供应的,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还包括了高度重视合理用药的内容。
我国政府也积极响应WHO的倡导,于1979年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即开始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工作,1981年首次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化学药);1992年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家公约》。并于2001年2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得批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也指出: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去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写入报告之中,这一系列步骤充分表明基本药物制度已在我国列入法定程序。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1975年WHO对基本药物的定义是:对人群健康极端重要和必不可少的,随时可供应社会各阶层的,具有安全、有效、经济、便捷、剂型适当特点的药物。2002年WHO对基本药物的新概念是:能满足人群重点医疗保健需要,按疾病流行、治疗结果、安全性证据,相对的费用、效果进行选择并可公费报销的药物。两个概念之间体现了基本药物从“有药可用”到“科学合理用药”的转变,也体现了整个国际社会对人类医疗保健事业认识的转变。上世纪70年代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文革结束,苏联解体,欧共体形成),全球兴起的私有化和市场经济浪潮大大削弱了政府在公共事业中的主导作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受到冲击。80至90年代末,许多欠发达国家的公共卫生体系在私有化和市场化冲击下面临崩溃,癌症、艾滋病、结核病、疟疾、肝炎等疾病威胁着人类,严酷的现实使各国政府和组织重新反省建立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性。基本药物制度在这一阶段的发展正是人类这种认识转变的体现。可以说,医疗卫生保健的公平性、普遍可及性和发展性是以基本药物制度为代表的初级卫生保健对人类社会科持续发展提供的必要保障。它不仅有助于看病难与看病贵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建设一个和谐、团结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的体现。正因如此,近些年来WHO和国际上许多国家均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看成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部分。
具体针对我国来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在于:
1、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2、 基本用药提倡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地用药,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选择治疗某种病症的治疗药品,因此基本药物制度的制订与推行,对临床合理用药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3、 基本药物的遴选充分地与疾病诊断治疗规范紧密结合,一定程度上将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理用药等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比例,是医疗卫生事业进步的体现。
4、 通过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可以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防病、治病需要的同时将大大降低医疗开支,节约社会资源,避免过度医疗和药品浪费。作为解决群众反映迫切的“看病贵”问题的一剂良方,基本药物制度被寄予厚望。
5、 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对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对基层、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有助于医疗卫生从业自身人员药物治疗水平的提高。
6、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正确引导药品研究、生成单位开发及生产治疗结果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药品。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还可以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生产,同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有效规范药品的捐赠行为(WHO于1996年发表了药品捐赠准则,强调了药品的捐赠必须是基本药物,该准则得到了其他国际组织认可)。
7、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药品采购和药品储备工作的开展。
8、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
9、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开展药品评价、监测和上市后研究,有助于国家药品信息的积累和网络建设。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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