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总体目标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来看,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存在多处不合时宜之处。因此,笔者认为,对《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已刻不容缓。下面就《执业医师法》的修订,提几点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二、高薪养廉,规避医生收红包,保障中医药的传承与弘扬。
中国是人口很多的国家,占世界总人口的22.5%,而卫生投入却只占世界卫生总投入的1%,比许多发展中国家还少。现在国家对医院的投入是越来越少,据海宁市医院院长反映,去年国家对该医院的投入只占全院总支出的0.1%。过去药品的收入,一般要占医院总收入的50%左右。现在,医药分家,实行药品让利,几乎断了医院的财路。去年全省药品让利为4.5亿,这就意味着全省医院要比去年少收入4.5亿,一方面国家减少了对医院的投入,另一方面又要进行医药分家及药品让利,这样做的结果,无疑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加上每个医院每年都有大量的逃费欠费问题,有的医院已难以为继。据世界卫生组织透露的数字表明:中国医师的工资待遇在全世界医师中排名中倒数第一。许多院长指出《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然而,在《医师法》中对医师的待遇却无任何法律保障。医师这一职业是一项十分崇高的职业,因此,世界各国医师的社会地位都是很高的。郑树森院士说:“社会地位多是通过工资待遇来体现的,在60年代,香港医生收红包现象也很常见,70年代香港采取了高薪养廉,将医生的待遇提高了,医师月薪一般都在45万港元左右,这样,以后就再也没有人敢收红包了。”
建议:按全国不同地域的消费水平,设定与公务员相持平的医务人员的薪金待遇。从而规避医生收红包,尤其保证中医工作者的工资,特别是县级及县以下中医人员,这样既能鼓励中医毕业生下去工作,又能减少基层百姓看病上省、市看中医用中药的费用,也能保证中医在基层的弘扬与发展。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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