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对创新者给予鼓励的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它既保护专利所有的利益,又鼓励公众使用创新技术。因此,除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给予保密外,所有专利技术都要向社会公开,以利于新技术的传播。我国自1993年1月1日起才对药品实施专利保护,起步较晚,专利制度是否适宜于传统中药复方制剂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值得思考的是:美国1790年就开始实施专利保护制度,但1886年上市的“可口可乐”饮料发明人却没有申请专利,而是将其配方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瑰宝,为我们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西药化学药物不良反应大,产生抗药性等。很难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中国的中药极其丰富,自古验方、经方不计其数。当今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多达1000余种,这些都是中药走向世界的巨大财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知识和技术已经成为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要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药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传统民族工业,但长期以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日本、韩国、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正在不断加强天然药物的研发和专利申请,并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巨大传统药物和天然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网络。缺乏专利保护将会使我们在市场竞争中处处陷于被动,甚至丧失竞争资格。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中药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体系,在国际化社会逐步认识和接受传统医药的过渡期,调整相关的管理措施,积极争取中医药在别国的市场准入,以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有一席之地。
一、要深入认识和学习专利法。专利法属于民法范畴,专利权属财产权,专利法的法律地位高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专利适用中医品种的研究开发阶段和上市销售的市场。因所有的专利都要向社会公开,一旦公开其验方、密方和技术等,就有可能被某些人,以不正当手段盗窃其专利成果。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扶持中成药生产。加大中成药开发与生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新中药工程技术研究,提高生产设备工艺水平,建立现代化规模化的中成药大公司,将普及新中药列入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其消费市场。
三、要整顿规范中药市场,坚持打击中药市场的假冒伪劣行为,对于那些以不正当竞争手段盗窃其专利成果生产销售者要坚决打击。规范各类中药商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医疗器械、器具标准,加强检测检验,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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