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
(在福建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案)
1997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出台,我国医药体制改革拉开了帷幕。时隔10年,一系列配套政策陆续颁布,医改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机制的建立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医疗行业的竞争格局、价值定位和经营管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医疗行业从单一的公有制医院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合资医院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竞争格局。
三、民营医院仍受到社会上的偏见
现在,随着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公开到企业卡、拿、索、要的现象明显减少了,但一些潜规则的问题还仍然存在。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执经人员在思想观念上对民营企业仍有偏见。有的人在检查时就毫不隐讳地说,我们执法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民营医院,对国营医院我们拿他们“没折”。我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应是针对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制定的,不应针对某个特定群体。当前一些真正为国家做事的有识之士,看到这些不公平的做法就满腹心酸,对医疗改革方向甚为担忧。真正的医疗改革不应只停留在口号上,而应尽快落实“非公经济36条”,对民营医院给予实际行动上的关爱、积极扶持和善意的引导与帮助。卫生厅(局)是各级政府主管医疗卫生事业的职能部门,应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树立大卫生观念,肩负起行业管理的重任,在制定政策法规时,不应有亲有疏。要做到这一点,很关键一条,就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不应该直接管理企业,企业要与政府完全“脱钩”。
四、民营医院受到歧视性舆论监督
社会舆论导向缺乏对民营医院的真正了解,总是披露反面事例,对于正面典型宣传不够。民营医院有再好的经验也难以推广,民营医院的医务工作者有多么动人的救死扶伤事迹也难以宣扬。相反,出现个别反面典型,一些媒体却夸大宣传,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使一些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民营医院也在人们心目中打下“灰暗”印象。另外,医疗广告细则的不合理性和脱离实际性,以及不分真假的“一刀切”,使人民群众无法分辨好坏。各城市的国营大医院地点人人皆知,但新兴的民营医院不论如何有特色专长,在当前的信息领域没有合理的宣传和真实广告的情况下,在某种程度上就会造成误导,使群众难以得知,从而导致百姓看病走弯路。今后,媒体应多宣传先进民营医院,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民营医院的技术人员保留受到一定影响
业务提高、学术交流、职称晋升等,均没有完善的政府服务配套机制,一些国营大医院固步自封,对民营医院不负责任的评价甚至攻击,有些不是以医学真理为标准,结果造成两种体制的医疗体系的两败俱伤。实际上,民营医院本身不用国家投资,只需合理公平的法律、法规、社会理念、政策等扶持,就会从各方面补充国家医疗经费不足,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不公平的竞争机制,会使国营医院搞垄断,影响其发展,又使民营医院的特长无法发挥,难以解决国家医疗经费不足的难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政府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民营医院就业,同在国营医院工作一样享受同等待遇。这样,才能促进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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