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领域的快速发展,很多新的肿瘤治疗方案应用于临床,其中放疗是目前癌症治疗的主要方法一,全称是放射治疗,放疗的适用范围很广,70%以上的恶性肿瘤患者需要进行放疗,但因有些部位的癌细胞对放疗并不敏感,因此不是所有癌症患者都适合放射治疗。
1、癌症放疗禁忌证为:
晚期肿瘤病人有明显的恶病质,如消瘦、脱水、营养状况极差,无法进行放疗者可作为一定禁忌
食管癌已穿孔,腔内合并大量积液,肺癌合并大量癌性胸水,肝癌合并大量腹水等均应作为禁忌证。
对放射线不敏感的肿瘤,如软组织肉瘤:纤维肉瘤、平滑肌肉瘤、横纹肌肉瘤、脂肪肉瘤、滑膜肉瘤、成骨肉瘤、神经纤维肉瘤及黑色素瘤等应视为相对的禁忌证。一般不做放疗。
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在经过足量放疗后局部又复发时,因正常组织不能再耐受第二次重复照射,应作为禁忌证。
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已有远处多处转移时也不适宜作放疗。
另外,除肿瘤因素,还有其它严重疾病,如急性感染、尽力衰竭等应在控制病症后再做放疗;有心脏病而肿瘤又位于心脏附近(例如肺癌);有肺功能严重代偿不全的肺癌病人;有明显肝功能障碍的肝癌病均不宜进行放疗;末梢血中白细胞低于4×106/升或血小板低于80×106/升时,均不宜进行放疗,待血象恢复正常后可再考虑放疗。
2、癌症放疗适应证为:
适合单纯放疗的肿瘤有早中期鼻咽癌、早中期颌窦癌、早期舌癌、早期喉癌、颈段和中段食管癌、早期宫颈癌、早期霍奇金病和早期前列腺癌等。
适合放疗联合手术的肿瘤有早中期颅内肿瘤、中晚期头颈部肿瘤、早期甲状腺癌、食管下段癌、早中期胃癌、早中期肺癌、恶性胸腺瘤、中期宫颈癌、早中期直肠癌、早中期肛管癌、精原细胞瘤和一些软组织肿瘤等。
适合放疗联合化疗的肿瘤有各期的小细胞肺癌、中晚期霍奇金病、各期恶性淋巴瘤和大部分晚期的恶性肿瘤。
有些腺癌、恶性混合瘤不能治疗放疗,如乳腺癌、甲状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及腮腺混合瘤等,多以手术治疗为主,有时在术前或术后可配合放疗。
癌症病人放射反应的护理
(一)全身反应
由于瘤组织崩解,毒素被吸收,在照射数小时或1-2天后,病人可出现全身反应。表现为虚弱、乏力、头晕、头痛、厌食,个别有恶心、呕吐等,特别在大面积照射后反应较重。
护理措施:
1.照射前不宜进食,以免形成条件反射性厌食。
2.照射后完全静卧休息30分钟。
3.进清淡饮食,多食蔬菜和水果,并鼓励多饮水,促进毒素排出。
4.参加集体文娱活动或练气功,以转移注意力。此外,每周检查血象1次,当白细胞下降至4.0X109/L、血小板下降至80X109/L以下时,需给升血药物。如血象明显下降需暂停放疗。
(二)皮肤反应
皮肤对射线的耐受量与所用放射源、照射面积和部位有关。60钻治疗机和直线加速器产生的γ射线和高能X线穿透力强,皮肤受量小,反应轻;X线治疗机产生的低能X线和感应加速器产生的电子束皮肤受量大,反应重。皮肤反应分为三度:
I度反应:红斑,有烧灼和刺痒感,继续照射时皮肤由鲜红渐变为黯红色,以后有脱屑,称干反应。
Ⅱ度反应:高度充血、水肿、水泡形成,有渗出液、糜烂,称湿反应。
Ⅲ度反应:溃疡形成或坏死,侵犯至真皮,造成放射性损伤难以愈合。放疗后数日或更长时间照射部位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淋巴引流障碍,水肿,及深棕色斑点、色素沉着,称后期反应。
照射野皮肤保护措施:
1.内衣宜柔软、宽大,吸湿性强。
2.皮肤脱屑期切勿用于撕剥。
3.在干反应皮损处,可涂0.2%薄荷淀粉或羊毛脂止痒;于湿反应皮损处,可涂龙胆紫或氢化可的松,暴露创面,如有水泡形成,涂棚酸软膏包扎1-2天,待渗液吸收后,再行暴露诊疗理念。
(三)食管炎
食管照射后可出现黏膜充血、水肿及炎症,使食管梗阻加重,造成下咽困难、疼痛、黏液增多。故接受了胃癌化疗的病人应保持口腔和食管的清洁,每次饭后喝温水冲洗食管,对高度梗阻需行胃造瘦或静脉给予高营养。
(四)放射性脊髓炎
脊髓受较大剂量照射后会出现脊髓损伤,多发生于放疗后数月至数年内开始。表现为渐进性、上行性感觉减退行走或持重乏力,低头时如触电感,逐渐发展成为四肢运动障碍,反射亢进、痉挛,以至瘫痪。预防的措施是在治疗时需给予大量维生素B族神经营养药物、激素和血管扩张药,配合针灸、中药治疗。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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