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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生物安全(之三)

http://www.wd999.com 2006-1-19 14:26:04
三、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国生物安全的技术及管理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安全标准,完善法律建设。由于近年来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原有法规已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在立法的同时,应考虑以下几项原则:   国家利益、科学和公正三者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利益为基础,建立权威性的科学评价体系,公平、合理地评价已出现的或各种潜在的生物安全问题。   主动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立项审查、专家论证的制度及对立项的研究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生物安全评价和相应的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国家生物安全法规与地方生物安全法规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生物安全法规为准绳,并严格执行,同时要允许地方研究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项目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物安全执行细则,做到统而不死,放而不乱,积极有效的推进生物科学的研究与开发。   公众参与和专业培训的原则。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普及生物安全知识,使公众对所接触的生物技术新产品与自然生物产品之间的特性差异有所了解,合理地保护自己的消费权。同时,对从事生物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要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以消除或减少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也使研究产物符合生物安全的要求,从而促进生物科学研究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系统管理、个案处理和逐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随着生物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可以随意地将某物种的基因在其他物种中转移和表达,制备出人类所需要的产品。由于基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难以预测研究结果可能含有的潜在威胁。另外,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旅游的不断发展,可能会把国外一些有害的生物体(高等生物、病原微生物等等)带入国内,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生物安全的系统管理和个案处理时解决这些问题有效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已有的生物安全法规。   2.理顺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职能。生物安全管理环节多,部门职能交叉,缺乏明确统一的协调管理构架。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病原体的安全管理方面一直没有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相关法规、指南。建议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综合交叉问题上的职责,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在部门职责未明确界定之前,建议成立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保证对交叉问题的准确评价。   3.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能力建设。由于缺乏全面的、系统的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监控体系,以及研究和技术支撑条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安全工作的支持,将生物安全研究列入国家相关计划;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科学合理的生物安全评价、监控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精干队伍;全面加强生物安全科研能力建设,以适应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和生物安全监控的需求。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能力建设无人过问,在科技部设立办公室,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重大问题有机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科技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进出口检疫局等部门各自的职能。 相关内容: 加强我国生物安全(之一) 加强我国生物安全(之二) 加强我国生物安全(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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