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家的不断研究得到证实,其中女性长期口服避孕药很有很能导致乳腺癌的发病。其中有以下几个原因。
(1)在35岁以前服用的比35岁以后服用者乳腺癌的发病的可能为高;
(2)乳腺癌低发区服用药物的妇女较高发区危险性为高;
(3)生育者服用避孕药比不生育者相对危险度值高;
(4)服用避孕药的低社会阶层妇女比高社会阶层妇女发病的可能高;
(5)第一次服用后再间隔若干年,不增加乳腺癌的危险性;而持续服用或近期服用者则增加危险性。
此项研究发现:发病的可能在35岁以前这种趋势有所上升。在低发区还首次观察到:服用避孕药后,随着停药时间的延长,乳腺癌危险性也在下降;但是妇女在第一胎分娩之后,服用避孕药时间愈长,患乳腺癌的危险性愈高。
尽管以上结论是在对长期服用避孕药物的妇女追踪性调查基础上得出的,但由于观察的人数少和地区局限等问题,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全部情况,所反映的仅仅是一种趋势。大多数学者并不认为避孕药物对乳腺癌的发病有直接影响。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