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用化疗的肿瘤患者,其具体方案和疗程的制定是要根据肿瘤的病理类型、分化程度、有无转移、病人体制、经济状况、已往治疗情形、主要脏器的功能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加以考虑的。疗程长短可以不一。如果需长疗程治疗的,缩短其疗程,肯定达不到治疗的目的。而疗程过长也是不可以的,缩短其疗程,肯定达不到治疗的目的。而疗程过长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有些药物使用的总剂量是有所限制的,超过这个限量就可能中毒,如临床上常用的阿霉素的累积限量是550毫克/平方米,在此范围之内是比较安全的,发生心脏毒性的比例很少,只有3%左右。如果超过这一累积量,心脏毒性的发生率可高达30%。其它一些抗癌药也有这样一个问题。
因此,临床上对化疗药的用药总量和用药时间都是有限制的。另外,同一方案使用时间过长也会产生耐药性。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虑都不是化疗药用得越久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