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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放射性皮肤损害时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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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5 11:17:21
放射性皮肤损害是放疗中和放疗后经常遇到的问题,好发于颈部、腋下及腹股沟等皮肤薄嫩和多皱褶的部位。放射性皮损的发生除了与局部皮肤的解剖结构有关外,还与照射总剂量、分割剂量、总疗程时间、射线种类、外界气候条件及患者的自我保护等因素有关。放射性皮损分早期、后期损伤两种:
①早期皮损为红斑、水肿、色素沉着、干性脱皮、湿性脱皮等;
②后期损伤为皮肤表面毛细血管扩张、皮肤和皮下组织萎缩和纤维化。那么怎样防治皮肤放射性损伤呢?首先,在放疗期间医师应定期检查放射野内的皮肤反应,一旦出现皮肤红肿或干性脱皮,可停照2~3日以避免皮肤损伤进一步发展而产生湿性脱皮。在此期间患者应将放射野内皮肤暴露、透气并保持干燥,忌用凡士林软膏或湿敷。放射野内皮肤尽量减少涂抹肥皂和用力搓擦。一旦患者放射野内出现分泌物和脱皮被称为湿性脱皮,为早期放射性皮肤损伤的最严重形式,此时应停止局部放疗,用含抗生素和地塞米松软膏,如氯地霜外敷或用硼酸溶液湿敷以使皮损尽快愈合恢复治疗。颈部皮肤受照射后2~3个月内,可发生颏下浮肿,颈部转动困难。这是淋巴管肿胀所致,3~4个月后会自动消退,无后遗症。若肿胀明显可应用利尿剂。有少数患者可在放疗后一段时期内突发放射野内皮肤红肿、热痛。有时伴有畏寒、发热、外周血白细胞升高等,为皮肤放射性丹毒。治疗上可应用激素加抗生素治疗。预防方法为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预防咽喉炎。后期皮损待出现时往往是不可逆的,治疗上常常无特殊有效手段,它需要放疗医师在治疗前充分考虑到,通过采用合适放疗方法和射线种类来尽可能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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