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在线首页 >> 抗癌新闻 >> 医生日记
【双击滚屏
子宫肌瘤诊断为“宫颈癌”医院被判精神赔偿
http://www.wd999.com 2007-3-28 13:06:51

      中新网2005年6月1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医院误诊造成了原告术后的精神损害,5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 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
       2004年7月2日,原告周某在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子宫壁平滑肌瘤,医院对其实施子宫、右侧卵巢全切手术。原告出院时,被告的出院诊断书中竟载明“宫颈癌”,致使原告担惊受怕一年之久。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在原告术后已确诊原告非癌症的情况下,出院诊断书仍载明“宫颈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遂做出上述判决。
点击数:
   如果您还不是中国抗癌在线会员,请先注册 共有 条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上一篇: 别把阑尾癌当成阑尾炎  
下一篇: 受害者痛斥抗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