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颅内胶质瘤也可以成为是神经胶质细胞瘤,为发生于神经外胚层细胞的肿瘤,约占颅内肿瘤的35.3%~61%,是常见的颅内肿瘤,近年来文献常将其恶性程度分为低分级和高分级两种。低分级胶质瘤约占颅内中瘤的10%~15%,包括一般病理学分类的Ⅰ~Ⅱ级星形细胞瘤、轻度间变性星形细胞瘤、少枝胶质瘤及神经节胶质瘤;高分级胶质瘤亦称恶性胶质瘤,包括一般病理学分类的Ⅲ~Ⅳ级星形细胞瘤、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髓母细胞瘤、恶性间变性星形细胞瘤及少枝胶质细胞瘤。恶性胶质瘤多呈浸润性生长,手术难以完全切除,术后放射治疗及化疗十分必要,已成为治疗的常规。
一.胶质瘤的放射治疗
1.常规外照射
外照射通常在术后4周内进行,常用的方案为50~60Gy/25~30次(1.8~2.0 Gy/次)或60~65 Gy的适性放疗。
1.1放射治疗的适应证
⑴手术未能完全切除的胶质瘤;
⑵手术切除但恶性程度较高者;
⑶肿瘤位置深或位于重要功能区域不适宜手术切除者;
⑷单纯活检术后;
⑸不适合手术切除而放治疗结果果较佳者,如髓母细胞瘤;
⑹胶质瘤术后复发不宜再手术者者。
1.2放射治疗的禁忌证
⑴肿瘤足量照射后短期内复发者;
⑵伴有严重颅内压增高,且未有采取减压措施者。
1.3放疗计划的制定
⑴应用CT 、MR或其他诊断方法进行肿瘤体积的三维重建。
⑵确定靶体积:包括肿瘤本身和局部浸润的区域,应考虑到肿瘤的直接浸润、肿瘤细胞的种植及多中心肿瘤。低分级的胶质瘤照射范围根据影像学见到的肿瘤浸润范围,在肿瘤边缘外1~2cm。 高分级肿瘤如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以往多行全脑放射,现在认为肿瘤浸润范围在2~4cm内,全脑放射意义不大,因而已少应用。
⑶放射源的选择 颅内肿瘤生长深度以中线而言,只有6~7cm左右。因此多选用60CO γ线或6~10MV的高能X线,体外放射为主要放疗手段。对于2.0~4.0cm的肿瘤也可采用γ刀或X刀治疗。
⑷常用的放射野
a、全中枢神经系统放射 适于易沿蛛网膜下腔播散的肿瘤如髓母细胞瘤、室管摸瘤等。放疗包括颅腔内的全部脑组织,即大脑、小脑、脑干、脑膜、脑池。多行左右两侧野照射,均应用模拟机定位,上、前、后界均以头皮为界,下界包括全颅底,注意铅挡保护双眼。全脊髓放射多用背侧一野,上界为全脑放射的下界,下界在脊髓圆锥处(L2~L3),一般射野宽度5cm(儿童4cm)。
b、大中野放射 根据肿瘤的累及范围向四周各扩大3~5cm,照射总量的?剂量后,再缩小照射野对瘤床区追加放射。
C、小野放射 适于局限性小的或恶度较低的肿瘤。可采用多野方向照射或立体定向技术行
γ刀或X刀治疗。
1.4 常见胶质瘤的放射治疗及治疗结果
⑴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 较常见的胶质细胞瘤,恶性度很高,单纯手术半年内死亡人数达50%,1年内死亡100%。术后必须放疗,对放射中度敏感。在肿瘤边缘外3~5cm设定放射野,剂量达45~50Gy后缩小射野,对肿瘤追加15Gy的剂量。术后放疗的生存期为12~14个月,两年生存的可能为22%。有人局部用大野放射,剂量达50Gy后,再改用立体定向技术,对瘤床区进行追加放射,可提高治疗结果。尚需进一步观察。
⑵星形细胞瘤 常见的胶质细胞瘤,单纯手术多于1~2年内复发,2年生存的可能50%左右,中位生存期20~28个月。辅以术后放疗,剂量50~60Gy,5年生存的可能达60%,中位生存期达6.5年。儿童小脑星形细胞瘤部分切除后加放疗的5年生存的可能可达49%~93%,10年生存的可能达26%~70%,明显优于成年人。
⑶少突胶质细胞瘤 间变的少突胶质细胞瘤约占10%,病程较长,手术难以彻地切除。术后的放射局部剂量为50~60Gy,5年生存的可能与组织类型有关,在60%~90%左右。
⑷室管膜瘤 本病治疗以手术为主,但因肿瘤所处的部位多无法全部切除,故术后放疗至为重要。分化好的肿瘤作大野放射已足够,但对于室管膜母细胞瘤则应作全中枢神经系统放疗,并对瘤床区追加放疗。全脑剂量30~40 Gy后,瘤床局部追加到50~55 Gy,常规分割。脊髓区照射30Gy,分割剂量小于1.8Gy,儿童酌减,小于3岁幼儿不行全中枢神经系统放疗。单纯手术5年生存的可能20%,术后放疗可达58%。
⑸髓母细胞瘤 恶性程度高,但对射线高度敏感,手术多不能全部切除,为放射治疗的一定适应证。全脑全脊髓放射30 Gy,瘤床追加20~25 Gy,常规分割,对婴儿不主张全脑放射。单纯手术治疗结果欠佳,多在6个月内死亡,手术加放疗5年生存的可能为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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