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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因再一次亲密接触(之十)
http://www.wd999.com 2006-5-9 11:16:20

  对基因技术的审慎态度,要求我们在涉及人体基因操纵时,每一步要考虑这样做对人可能会造成什么伤害。例如现在讨论很多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一些国家限制干细胞来源于已经人工流产的胎儿组织和准备舍弃的本外受精胚胎,他们担心为取得干细胞专门去制造胚胎,或目前条件下用核移植技术克隆胚胎可能造成人类生命的不尊不敬。对这种限制可以讨论,例如英国不限制后一种办法,但仍然要确认有充足的理由,说明不这样达不到非常重要的研究目的。可是,我们在讨论中,相当一部分人缺乏对人类生命应有的尊重的理论和态度。再如人类核内DNA与动物线粒体DNA的嵌合胚胎问题,这不但涉及伦理问题,也涉及本体伦问题,即这种嵌合胚胎是“人类”胚胎吗?由此获得的干细胞是“人类”干细胞吗?这种干细胞能用于人体吗?我们都知道,即使人类线粒体DNA也会有缺陷,因而使一些人患线粒体病。难道动物的线粒体能在人体内发挥所需要的功能吗?当然,人们可以说,没有证据“不能”。但我们要说,没有证据“能”。那么谁有责任先拿出证据呢?根据“不伤害”原则,应该是主张“能”的人有责任首先拿出证据。也许人们说,由于人卵难得,所以用动物的卵。从活人身上取卵,当然难得。但还有其他办法:例如从女尸身上取卵,从人工流产女胎的卵巢取卵。这两个来源在我国是取之不尽的,但必须取得家属的知情同意。大多数中国人是知情达理的,只要将有关信息交代清楚。他们会表示同意捐赠的。
  我们大家对人类生命多一点尊重和尊敬,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团结和睦,也可以避免一些麻烦,例如将残疾人错误的视为“劣生”,不注意保留病人的隐私,对艾滋病感染者的财神,过分依赖死型犯型犯提供移植用器官等等。这也就是生命伦理学(不是“生物伦理学”)的基本任务之一;保护人类不受人类自身可能施加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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