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放疗不具有识别性,很多肺癌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会对身体的正常细胞有一定的损伤,严重的时候肺癌放疗会出现并发症,这无疑是对患者的的健康恢复受到影响,甚至盲目的采用治疗方法会加速病情的恶化,那么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都有哪些呢?
(1)食管损伤:急性放射性食管炎较为常见,出现于放射开始后两周左右,表现为进食疼痛或胸骨后疼痛,当放疗与化疗药物合用时更为严重,可给予对症治疗,用粘膜表面麻醉剂,后期食管损伤较少见。
(2)肺损伤:急性放射性肺炎很常见,常发生于放疗开始后6周左右,即在放疗即将结束时。临床表现为刺激性咳嗽、气促、高热、胸闷、气急、常伴肺部感染。放射性肺炎的产生与肺接受的剂量有关,但有报道照射剂量仅为20~25Gy时也会产生此并发症。另外它的发生与照射面积、每次分割剂量、是否与化疗合用以及放射前肺已存在的疾病有关。
急性放射性肺炎的治疗主要是休息,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和扩张支气管的药物,必要时吸氧。有继发肺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生素。在急性症状被控制后,肾上腺皮质激素要在几周内逐步减量,突然停药后会导致肺损伤的加重。后期放射性损伤发生于放射后一年以上,表现为肺纤维化。多数放射性肺纤维化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咳嗽,但较大体积肺纤维化可产生右心衰竭。
(3)心脏损害:在放疗期间产生的急性放射性心脏损害常常是亚临床的。但通过心电图、心功能检测可发现心电图ST段改变以及心脏收缩力减弱。后期的放射性心脏损害表现为心包炎,一般较少见。特别要提出的是常用的化疗药物会增加放射对心脏的损害,因而对老年及有心脏病史者要避免两者同时使用。
(4)脊髓炎:脊髓的放射性损伤主要为后期损伤,表现为横断性截瘫,发生于放疗后两年以上,然而绝大多数病人在产生此并发症之前因肿瘤复发或转移而死亡。只要把脊髓的放射剂量限制在安全范围内,一般不会产生此并发症。
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治疗的效果,因此要注意缓解肺癌的放疗的并发症,中医药的辅助治疗能将放疗并发症的危害降低,中医药主要是通过对患者的身体进行整体调节,在提高自身抵抗力的同时达到治疗的目的。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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