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囊癌的治疗目前以手术为主,早期诊断困难,而切除的可能仅为33.7%。一般认为,按Nevin分期,S1.S2的患者可选用单纯胆囊切除术,S2患者或可行要治性手术(胆囊加肝楔形切除和区域淋巴结清扫),S3以上者争取完全医治术或姑息切除术后加用放疗化疗等。
1 完全医治手术:按照病变范围及肿瘤的生物学特性施行完全医治手术是基本的要求。第一站淋巴结为肝、胆总管右侧者,包括胆囊颈之哨兵淋巴结;第二站为肝十二指肠韧带左缘的淋巴结,包括肝动脉、门静脉旁淋巴结;第三站为十二指肠后方,胰头后方及肠系膜上动脉要部淋巴结;其余为第四站。
1.1 胆囊切除术:对于粘膜癌,胆囊切除已足以达到完全医治目的,无需清扫淋巴结。
1.2 区域淋巴结清扫:侵入肌层和全层的病变,胆囊淋巴结多有转移,恶性度较高的病理类型如粘液腺癌,未分化癌也需行淋巴结清扫,清扫范围包括第一、二站淋巴结,以门静脉右缘为界,不必将肝十二指肠韧带的三结构完全游离清扫,再作Kocher氏切口,清除胰十二指肠胆总管淋巴结。
1.3 肝楔形切除术:凡病变位于底部或体部,侵及全层,或临近肝脏者,应加肝楔形切除术。
1.4 肝Ⅴ、Ⅵ段切除术:由于胆囊位于肝左右叶间裂上,因此右半肝切除并不合理。
1.5 其它临近脏器部分切除术:如临近的胃部、十二指肠球部,结肠肝曲如受侵犯,可在扩大完全医治术时连同胆囊作整块切除。
1.6 肝外胆管部分切除:位于胆囊颈部或延及胆囊管的病变以及乳头状癌的处理,应特别注意探查肝外胆道,如发现受侵犯应考虑有无同时切除的可能。
胆囊癌扩大完全医治切除术近年来再度受到重视。欧洲及北美多认为胆囊癌手术治疗结局无明显改善,而扩大完全医治的手术并发症及手术死亡人数显著增加,因而不主张行此种手术;但是来自日本的多家报道均持积极态度,胆囊癌扩大完全医治术对于进展期患者治疗结果明显优于较保守的诊疗理念,尽管相应的手术并发症及死亡人数也较高。如Yamaguchi报道pT3及pT4期肿瘤行扩大完全医治术后1年生存的可能分别为29%与20%。国内此种手术尚未广泛开展,彭淑牖报道一组9例,4例有并发症,5例仍存活。客观的评价胆囊癌扩大完全医治术及合理应用,尚需大量临床实践。
2 姑息手术:(1)病变已超出可完全医治范围,为缓解症状而行姑息胆囊切除;(2)病人年龄过大或有其它内科疾病,或感染严重,可施行姑息手术,肝外胆管引流。
3 术中及手术放疗、化疗有一定帮助。
4 介入治疗、化疗栓塞:采用综合治疗处理晚期胆囊癌是合适可行的;我们对原性胆囊癌肝浸润及肝转移55例的治疗,近期效果较好,胆囊癌的血供一般来自右动脉,肝动脉结扎,栓塞治疗是肯定有效的,而通过门静脉注入碘化油及药物,其微粒可以充分进入肝毛细血管内,起到局部化疗和暂时性阻断其扩散的作用。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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