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治疗癌症或者肿瘤,除手术方法外,放疗和化疗也是很常用的方法,胆管癌也不例外。临床医生应用化疗药物治疗胆管癌是由于化疗药物能杀死或杀伤增长较快的恶性细胞。然而,化疗药物一般都是毒性比较大的一类药物。
胆管癌化疗药物区分正常细胞与恶性细胞的能力不强,对正常细胞也有毒害,会引起明显不良反应。有的人认为在化疗过程中,出现的化疗反应越大说明治疗结果越好,是这样的吗?
胆管癌化疗药物中,有些药物如氮芥、环磷酰胺、阿霉素等随着药物剂量的增加,治疗结果也会提高,而且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恶性细胞的耐药性。当然,化疗药物的剂量加大,不良反应也就增加,从这个观点看,似乎不良反应越大,化治疗结果果越好有一定道理。
但是,有些胆管癌化疗药物如博莱霉素、长春新碱、平阳霉素、优福啶、哺氟啶等药物,当超出一定剂量范围后,治疗结果并不增加,毒性反应则明显增加。
此外,随着化疗的辅助用药的进步,药物副作用所带来的问题得以尽可能地解决,例如化疗药物引起的外周血白细胞减少,通过在应用化疗药物后加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如吉粒芬、惠尔血、格拉诺赛特等,白细胞降低的副作用并不明显,而且还能允许化疗药物的剂量增加,使治疗结果提高;又如大剂量顺铂化疗由于使用了枢复宁这一类止吐药物,呕吐的副作用并不强烈,而治疗结果比小剂量顺铂明显提高。
因此,胆管癌化疗治疗结果应根据具体药物,具体化疗方法,是否合并应用辅助用药等而定。单纯的说胆管癌化疗的不良反应越大,治疗结果越好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原则上应该是通过化疗获得很大治疗结果,并且尽可能把胆管癌化疗药物的不良反应降至很低点。
抗肿瘤药物应用的临床护理特点
1.局部刺激大
抗肿瘤药物一般对正常组织细胞均有较强的杀伤作用。如氮芥类药物外渗时,可引起局部皮肤、组织坏死。一旦发生外渗需适当应用对抗药物,如氮芥外渗用硫代硫酸钠、长春新碱类用碳酸氢钠用局部护理。
2.全身毒性反应大
大多数病人无论是口服还是静脉给药多数出现消化道、骨髓抑制及免疫抑制等系统症状,程度比较严重,甚至会成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3.要求时间性强 应用抗肿瘤药物要求的技术条件较高。如阿糖胞苷静脉推注必须在3~5秒内注完,氮芥性能不稳定,必须在10秒内注射完。
4.抗肿瘤药物保存条件要求严格 如环磷酰胺宜避光、在室温32℃以下保存,噻替哌宜避光,在干燥、室温12℃以下保存。
5.每种药物的用法比较局限 长春新碱类药物只能静脉给药,不能肌内、皮下或鞘内注射。
6.联合用药配伍禁忌较多 抗生素类药物不能与青霉素G盐合用。
7.过敏副作用 有些药物需做皮试阴性者才可应用或者试验性注射后才可大剂量应用。应用抗癌药物大多数患者可出现口腔炎或溃疡。
化学抗癌药物的给药途径与护理
1.口服药物 需装入胶囊内或制成肠溶性制剂,以避免对胃粘膜的刺激,防止药物被胃破坏。
2.肌内注射 为了避免对血管的破坏及一些不适合口服的药物,常采用肌内注射,选择长针头深部注射,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以避免产生硬结。
3.静脉给药
(1)静脉注射:是临床应用很广泛的方法。药物直接进入血管,剂量准确。由于肿瘤患者用药时间长,护士在使用血管时应注意要从远端开始左右上下肢交替使用。必须掌握熟练的技术方法,谨防某些药物漏、渗至血管外,导致局部组织坏死,甚至肢体残废。
(2)静脉冲入:使用某些化疗药物常要求在2~3分钟迅速到达体内。用药前先输入葡萄糖或生理盐水待通后,将化疗药物由滴管内注入,2~3分钟后,再恢复原滴速。如丝裂霉素、长春新碱等药物常采此法。
4.动脉注射
适用于某些晚期不宜手术或复发而局限的肿瘤。直接将药物注入供肿瘤血液的动脉,可提高抗肿瘤药物局部浓度和减轻全身毒性反应。动脉内给药要求保持导管通畅,预防气栓、血栓、缺血性坏死或感染。
5.腔内注射 适用于癌性腹水和心包积液。注射后注意观察病人的反应,根据病变位置的需要及时更换病人的体位,使药液充分扩散在病变部位。
6.肿瘤内注射 如膀胱癌病人,临床上常采用喜树碱在膀胱镜下作膀胱肿瘤内注射,治疗结果较其他方法为佳。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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