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放疗是长用的治疗癌症的方式,对于有些癌症手术前也应该行放射治疗,以便手术的顺利进行,对手术预后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那些肿瘤部位深在、瘤体较大、单纯手术切除有困难的,另外肿瘤不大但与周围组织浸润粘连明显,或局部有淋巴结而单纯手术不能切除的癌症,均可行手术前的放射治疗。如头颈部癌、气管癌、肺癌、直肠癌、巨大肾母细胞瘤、软组织肉瘤等,放射治疗是利用放疗前病人肿瘤部位血运好,对肿瘤进行照射提高完全医治性手术切除的可能,有提高长期生存的可能、减少肿瘤复发的作用。
对于手术局部有残存的肿瘤,而且这种肿瘤对放射线有一定的敏感性的癌症病人,均应做术后放射治疗。如:肺癌切除后有残存者,腮腺癌术后(尤其是m—W期),甲状腺癌、肾癌、软组织肉瘤等在手术不完全时都应行手术后放射治疗;对完全医治术后局部复发危险性高的乳腺癌,均应做术后放射治疗。
以下的情况应该不予数钱放射治疗
(1)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已有远处多处转移时也不适宜作放疗。
(2)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在经过足量放疗后局部又复发时,因正常组织不能再耐受第二次重复照射,应作为禁忌证。
(3)对放射线不敏感的肿瘤,如软组织肉瘤:纤维肉瘤、平滑肌肉瘤、横纹肌肉瘤、脂肪肉瘤、滑膜肉瘤、成骨肉瘤、神经纤维肉瘤及黑色素瘤等应视为相对的禁忌证。一般不做放疗。
(4) 食管癌已穿孔,腔内合并大量积液,肺癌合并大量癌性胸水,肝癌合并大量腹水等均应作为禁忌证。
(5)晚期癌症病人有明显的恶病质,如消瘦、脱水、营养状况极差,无法进行放疗者可作为一定禁忌证。
另外,除肿瘤因素,还有其它严重疾病,如急性感染、尽力衰竭等应在控制病症后再做放疗;有心脏病而肿瘤又位于心脏附近(例如肺癌);有肺功能严重代偿不全的肺癌病人;有明显肝功能障碍的肝癌病均不宜进行放疗;末梢血中白细胞低于4×106/升或血小板低于80×106/升时,均不宜进行放疗,待血象恢复正常后可再考虑放疗。
* 温馨提示:本院案例真实有效,只供业内专业人士研究使用,不作为用药指导和对患者的承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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